呼伦贝尔市 (Hulunbuir Region)
呼伦贝尔的历史可追溯到二至三万年前 ,自古即為游牧民族的牧場,境內大興安嶺為古代鮮卑族居住之地. 元朝时为齐王封地.
清朝時期为黑龍江將軍轄地. 岭西为呼倫貝爾副都統衙門管辖索伦八旗、巴尔虎八旗、厄鲁特旗、鄂伦春旗. 岭东为西布特哈总管公署管辖布西、巴彦等四旗. 至光緒三十三年(1907年)設黑龍江省,為該省所轄之區.
中華民國初期,曾呼應外蒙古独立運動,以呼倫貝爾副都統衙門名義成立呼倫貝爾自治政府. 1919年,北京政府任命徐树铮为西北筹边使,率领征蒙军进入外蒙古,外蒙古被迫取消“独立”“自治”,呼伦贝尔从此失去了一个主要支柱. 1919年12月21日,呼伦贝尔护理副都统贵福致电北京政府,要求取消呼伦贝尔特别区域. 1920年1月28日,北京政府宣布取消呼伦贝尔特别区及中俄会订条件,将呼伦贝尔地区置于黑龙江省管辖之下. 1920年2月,徐世昌任命钟毓为督办呼伦贝尔善后事宜兼交涉员. 同时将清末新政时期设立的呼伦厅改为呼伦县,胪滨府改为胪滨县,吉拉林设治局改为室韦县,还增设了奇乾设治局,翌年改为奇乾县. 黑龙江省署颁布了呼伦贝尔督办公署暂行条例,将呼伦贝尔全境司法、行政、教育、实业、财政、警察、卡伦各事业均划归于督办统辖职权之内. 1920年3月,在海拉尔设立镇守使署,任命张奎武为呼伦贝尔镇守使,所属军队为黑龙江陆军第二混成旅步、骑各一团,分驻海拉尔、室韦、扎赉诺尔一带,负责边防兼护路各项事宜. 1920年4月,设呼伦警察厅,任朗官普为代理厅长. 呼伦警察厅下设第一警察署、第二警察署、马巡兼警卫队和消防兼卫生队,负责全县公安行政事务. 呼伦、胪滨、室韦、奇乾四县各设警察所一处,县知事兼充所长. 1925年成立呼伦贝尔道尹公署,任赵仲仁为道尹,其下辖呼伦、胪滨、室韦、奇乾四县.
日军发动九一八事变后,1932年(民國二十一年),满洲国在此成立兴安总省. 抗日戰爭勝利後,國民政府設興安省,面積與呼倫貝爾盟相同. 1945年11月,在扎兰屯成立兴东地区行署. 1946年3月27日,岭东地区成立纳文慕仁省政府,受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领导,原兴东地区行署撤销;5月26日,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撤销,成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东蒙总分会与兴安省政府,为此于6月7日纳文慕仁省改为纳文慕仁盟政府,受兴安省政府领导.
岭西地区的民族上层人士于1945年10月1日成立呼伦贝尔省自治政府,1946年3月改为呼伦贝尔临时地方政府. 后于1948年1月1日改为呼伦贝尔盟,加入内蒙古自治政府. 1946年5月中旬,苏军撤退回国,东北民主联军以中东铁路护路队名义,进驻滨洲铁路沿线扎兰屯、博克图、免渡河、牙克石、海拉尔、满洲里,并成立“中共海拉尔、满洲里临时工作委员会”. 1946年6月下旬,在海拉尔成立中共兴安省委北分委. 1946年10月,东北局、东北行政委员会正式批准呼伦贝尔地方自治,设立呼伦贝尔地方自治政府.
1949年4月,呼伦贝尔盟与纳文慕仁盟合并,称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(简称呼纳盟). 1950年1月,呼纳盟政府改称呼纳盟人民政府. 1953年1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,撤销东部呼纳、兴安、哲里木等盟,保留昭乌达盟,合并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行政公署. 2月1日,内蒙古东部行政公署在乌兰浩特市成立. 1954年4月30日,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,撤销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行政公署,将原兴安盟与呼纳盟合并,改为呼伦贝尔盟,盟人民政府设在海拉尔市,辖17个旗县行政单位,即乌兰浩特市、海拉尔市、满洲里市,新巴尔虎左翼旗、新巴尔虎右翼旗(1959年改称新巴尔虎右旗)、陈巴尔虎旗、索伦旗、额尔古纳旗、喜桂图旗、鄂伦春自治旗、莫力达瓦旗、阿荣旗、布特哈旗、科尔沁右翼前旗、扎赉特旗、科尔沁右翼中旗和突泉县.
1955年8月,呼伦贝尔盟人民政府改称呼伦贝尔盟人民委员会. 1958年6月,呼伦贝尔盟人民委员会建制撤销,改称呼伦贝尔盟行政公署,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构,呼伦贝尔盟人民政府、人民委员会所行使的一级政权职能宣告结束.
1969年8月,呼伦贝尔盟大部分划归黑龙江省,剩余小部分划入吉林省管辖. 1979年7月,呼伦贝尔盟改划归内蒙古自治区. 1980年7月,恢复兴安盟建制,呼伦贝尔盟管辖区域恢复到1954年的状况.
2001年10月,国务院批准撤销呼伦贝尔盟,设立地级呼伦贝尔市,原县级海拉尔市改设海拉尔区.